三港股投资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03年4月1日生效的《证券及期货条例》合并及革新了香港过往10条规管证券期货市场的法例。为香港建立公平、高效率及高透明度的市场,提供了清晰的监管框架,也保障了投资者的权益。
该条例将每名投资者就买卖证券及期货合约的赔偿上限分别定为15万港元。此举不但有助提高赔偿机制的透明度,也可让你清楚知道一旦中介人违责时,投资者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合资格的中介人客户,如因中介人或其相联者就证券或期货合约或相关资产所犯的违责事件而蒙受损失,可向赔偿基金提出赔偿申索。设立赔偿基金的目的是要为散户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网,故此机构投资者将没有资格提出索偿。“违责”所涵盖的范围包括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盘、违反信托、亏空、欺诈或不当行为。投资者赔偿公司会裁定是否曾发生违责事件,以及申索人是否有权获得赔偿基金的赔偿。
例1:甲先生通过A公司持有价值25万港元的股份,并将10万港元存放于该公司用来买卖期货合约。一旦A公司违责,甲先生最高可获多少赔偿?
答:以每名投资者计算,买卖证券及期货合约的赔偿上限分别为15万港元,所以甲先生就股份可获的最高赔偿额为15万港元,而就期货合约可获的最高赔偿额为10万港元,合共25万港元。
例2:乙女士在B公司开立了两个户口,分别持有价值12万港元和14万港元的股份。如果该公司违责,乙女士最高可获多少赔偿?
答:乙女士最高可获15万港元赔偿,因为赔偿上限是以每名投资者计算,不论投资者在违责的经纪行开立了多少个户口。
例3:丙先生和丙太太在C公司开立了联名户口,持有价值100万港元的股份。一旦该公司违责,他们每人最高可获多少赔偿?
赔偿上限是以每名投资者而非每个户口计算,所以丙先生和丙太太可分别索偿最多15万港元。